中加青少年人文交流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国教育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推动我国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未来人才能力建设;加拿大的教育质量在全球名列首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调查数据),同中国在教育和人文领域的交流合作越来越密切。2021年11月在成都-渥太华中加人文交流月开幕式上,由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和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馆发起倡议,中加两国在人文交流及教育方面具有专长或特色、积极参与中加人文交流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响应,以深化中加基础教育合作交流为宗旨,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胜任力人才为目标,共同发起成立中加青少年人文交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设立联盟理事会(下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加青少年人文交流联盟(下称“联盟”),英文译名为China-Canada Adolescent People-to-People Exchange Alliance,缩写为:CCAPEA。
第三条 联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外人文交流理念及宏观政策的指引下,秉承“开放包容、平等对话、互助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致力于打造非营利性青少年人文交流与教育创新实践的双向交流平台。联盟通过定期举办中加人文交流月,促进双方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牵引两地友校搭建,共同开展学生交流、教师培养工作;定期开展青少年全球视野项目;推动课题共建、语言互学;举办线上、线下艺术展览,联合参与国际体育和音乐赛事;建立中加创新教育实践基地等一系列具有业界影响力的合作项目,推动中加青少年教育事业和人文交流的蓬勃发展,努力实现“四个服务”,即服务于立德树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服务于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服务于中外人文交流与民心相通,服务于“一带一路” 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二章 联盟成员
第四条 联盟实行单位成员制。
第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加两国法律、法规,承认和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联盟,愿意支持联盟的各项工作;
(三)成员应是中加两国教育、科技、文化、商务及行业机构、企业、学校、非营利组织、专家学者个人等;成员也不局限中加两国,其他有意合作国际文教科技机构也鼓励参与。
第六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参与联盟主办、支持、协办的各类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会议、展览、培训、出国(境)团组、课题研究等活动,享受跨境质量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等相关服务及安排;
(二)优先享受国际教育交流领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
(三)优先享受在国际合作项目的立项、评估等方面的指导;
(四)加入联盟的国内外教育交流合作网络,获得联盟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机会,享受相关合作资源;
(五)享受联盟面向会员单位组织的能力建设与培训活动;
(六)免费获取联盟年度项目手册,获取全年项目及活动资讯;
(七)获得在联盟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宣传推广优秀案例、经验的机会。
第七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联盟章程;
(二)认真执行联盟决议;
(三)按时缴纳会员费:目前,联盟创始期间(2022-2023),免收会费。会费标准在运营成熟期由理事会另行商议确定。
(四)认真完成联盟交办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联盟管理实行理事会制度。
第九条 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理事会成员由各单位选派)。
第十条 联盟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及活动策划,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理事长单位选派),副秘书长若干(年会轮值单位选派)。
第十一条 联盟理事会职责:
(一)审议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
(二)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相关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联盟实行年会和工作会议制度,每年上半年举办一次年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单位和成员代表参加,商议联盟重要工作事项,确定下一年度年会轮值单位。每年下半年举办一次工作会议,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年会轮值单位参加,商议联盟具体工作事项。
第十四条 成立联盟网,由理事长单位负责建设与维护,以加强联盟内外交流和线上线下互动。
第十五条 促进和加强会员间合作,大力开展中加或中外创新教育、工作研讨和市场拓展等主题活动。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以联盟名义举办各类主题活动,由联盟秘书处协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